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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1:07:55  浏览:88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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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112号


《〈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市一级设立。
第三条授予“重庆市荣誉市民”应坚持突出贡献原则,兼顾其代表性和重庆市整体对外开放的需要。
第四条“重庆市荣誉市民”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市人事局负责。
第五条“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仪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六条授予“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程序按照《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推荐单位在履行报批手续前应征得推荐对象同意,不得向推荐对象作出任何承诺。
第八条除《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规定的待遇外,获得“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不承担重庆市民应有的义务也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九条重庆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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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京科政发[2006]28号


第一条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鼓励企业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特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第二条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以申请本项资助。
第三条 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
第四条 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并获取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主要包括:
1、发明专利(包括在国内或境外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参照执行);
4、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研究开发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北京名牌产品”;
6、国家秘密技术。
第五条 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研发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之间建立技术联盟、研发联盟或产学研联盟;
2、研发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联合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或其他形式的技术基础设施;
3、研发机构将国际前沿技术研发或测试业务分包给企业,或者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和培养相关人才;
4、其他自主创新的机制或模式。
第六条 研发机构在关键共性技术、安全技术领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给予重点支持。
共性技术是指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对某个行业或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为技术进步提供必需的基础支撑手段。安全技术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
第七条 研发机构申请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应向市科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资助的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5、申请资助的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部门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6、申请资助的技术成果为植物新品种,需提交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植物品种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申请资助的技术成果为水生动物品种的,需提交由农业部全国原良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新品种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资助的技术成果为畜禽动物品种的,需提交由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新品种证书(复印件1份);
7、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公布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复印件各1份);
8、研究开发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需提交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1份);研究开发的产品被授予“北京名牌产品”,需提交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1份);
9、申请资助的技术成果为国家秘密技术,需提交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10、研发机构与企业、大学之间建立技术联盟、研发联盟或产学研联盟,需提交该联盟基本情况、联盟章程、联盟组织机构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11、研发机构与企业、大学联合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或其他形式的技术基础设施的,需提交双方签订的共建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份);
12、研发机构将国际前沿技术研发或测试任务分包给企业,或者与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的,需提交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合作计划书(或开发计划书)(复印件各1份)。
第八条 研发机构以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申请资助的、除了提交前述第七条所列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该项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以及经济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采取自主创新的机制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的,除了提交前述第七条所列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由合作方出具的效果证明材料。
第九条 知识产权共同所有权人的一方申请资助的,除了提交前述第七条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其他共同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研发机构用于申请资助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应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已经获取。
研发机构采取的自主创新机制与模式,应在申请当年以前已经发生。
第十一条 研发机构用于申请并得到资助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或者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在以后年度不得将该项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机制与模式重复申请本项资助。
第十二条 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评审资助一次,研发机构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每年3-5月。
第十三条 研发机构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
第十四条 获得本项资助的研发机构,须在资金拨付后的下一年度内向市科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获得支持的技术成果或创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第十五条 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研发机构自主创新资助申请,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科委审定后在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上予以公示。中介服务机构可从专项资金中提取5%,作为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市科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研发机构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取消申报资助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6年4月21日开始实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 保质量 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 保质量 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消费[201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要求,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决定在全国食品药品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是,也应看到,目前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出现的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眼科假药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反映出一些企业和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诚信道德滑坡,不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也严重破坏了行业的公众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食品药品行业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企业自身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食品药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推动企业学法遵法守法,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全行业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环境,维护和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局面。
  
  二、“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主要内容
  
  (一)讲诚信,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诚实守信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地方诚信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协同推进工作的局面。加强对行业、企业的指导,完善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搭建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按相关部门要求,以加强质量诚信为核心,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诚信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2011年指导全国4000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标准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对400家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试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基础,增强责任意识,完善诚信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自身的诚信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二)保质量,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实施主体,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普法和诚信教育,加强全员质量管理培训,增强职工守法遵章和诚信意识,树立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理念。二是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提升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能力,严把原(辅)料入口关,建立健全原(辅)料查验制度,健全进货台帐和记录保存制度,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和存放保管;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检验责任,完善检验手段,确保生产合格产品。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提升制药企业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三是规范产品存储流通环节质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产品进出库登记管理,实行库房产品定置存放管理,严格库存产品标识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完善可追溯系统,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实施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动落实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制度。四是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督促企业内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管理自查、产品自检、问题自纠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预先化解质量安全风险,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企业内部。五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药品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
  
  (三)树新风,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行业良好诚信氛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和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树立诚实守信典型,带动行业形成良好风气。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知识及诚信建设开展情况,及时交流试点工作经验。二是鼓励和指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法制和质量安全教育,举办诚信评比、演讲、承诺、宣誓等活动,促进企业形成以守法、履职、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三是要加大诚信标准培训力度。全面落实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计划,大力开展行业诚信标准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片组织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及部分城市的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宣传,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净化舆论环境,营造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对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载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把推动企业学法遵法守法,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在全行业牢固树立“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新风作为这次活动的目标,以“加强企业自身法制管理,建立以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的诚信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环境”为这次活动的重点。通过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完善管理,树立新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行业食品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这次活动带来的实效。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履行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活动宣传,广泛深入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发动企业积极参加“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工作方案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669、68205639
  
  传 真:010-66017178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