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0:10:00  浏览:87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教职成〔2004〕9号


  最近,由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当前,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抓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使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量突破600万人。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强劲的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要求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会议提出的从现在起到2007年,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要求,认真研究和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抓紧抓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制定本地区2004年-2007年分年度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使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此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五”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要求,200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能少于600万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努力扩大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近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对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仍严重失衡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努力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要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的优势,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千方百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允许大中城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区域界限,试行跨地区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或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村和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四、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胆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

  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前招生、推荐入学、注册入学、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地)情的招生工作体制、机制和办法。

  要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等方面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

  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要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奖贷学金、发放教育券、减免学费等政策措施,吸引农村和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资助家庭贫困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使其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转移就业和家庭脱贫,进而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高农村和西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要积极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保护民办职业学校依法招生和办学的权益,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学校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中的作用。

  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与劳动和人事部门合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引导学校转变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实行“定单式”教育。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招生与就业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并实行招生和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进而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七、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调控,要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进行逐级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并将此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

  从2004年起,教育部建立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招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将中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与各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挂钩。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邮电滚动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邮电部


邮电滚动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1993年1月14日,邮电部

第一条 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目的
为适应邮电事业迅速发展的要求,需把五年计划与年度计划更好地衔接起来,为此,邮电发展规划要体现瞻前顾后指导实际计划工作,使之符合主客观条件变化的实际需要,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部决定从今年起正式编制邮电滚动计划。为建立正常滚动计划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使滚动计划编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原则:
(一)两级编制,上全下简
两级编制,是指邮电滚动计划,原则上由部和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两级编制,地(市)县邮电通信企业是否编制,由各省(区、市)管理局自定。
上全下简,是指部编的滚动计划内容比较全面,省(区、市)局编的滚动计划内容,仅限于一些主要计划指标,主要网路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五年为期,逐年滚动
五年为期,是根据国家计划期的划分以及邮电通信建设的需要,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周期而确定的,有利于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建设项目安排实施。
逐年滚动,指根据本五年滚动计划中的第一个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下一个年度计划及后续的四年的框架计划,形成新的五年滚动计划,今后逐年推进。
(三)近细远粗,抓住重点
近细远粗,是指滚动期第一个年度计划的内容要细,即或相当于每年编制的年度计划主要内容,以后四年的计划为框架计划,仅对主要计划指标和重大建设项目做出年度分解和预安排。
抓住重点,是指要重点安排好邮电业务量,投资规模,主要通信能力(包括邮政生产用房、邮电局所,长话电路,长途交换机,市话交换机等)及邮电业务收入,收支系数等财务、经济效益指标。
第三条 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通过滚动计划,使原定五年计划期内确定的邮电发展目标、规模、速度、经济效益和骨干建设项目,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指导邮电通信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协调、超前地发展。
第四条 邮电滚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邮电滚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邮电通信业务的发展水平及其增长速度;
(二)邮电主要通信能力、网路布局及服务水平;
(三)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重点建设项目;
(四)邮电通信职工人数及文化水平;
(五)邮电通信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六)重要技术经济政策。
第五条 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依据
(一)党和国家、邮电部制定的方针、政策是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指导思想。
(二)面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搞好邮电业务预测,是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前提。
(三)目标网规划,是编制邮电滚动计划的方向。
(四)上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是编制下一轮滚动计划的基础。
第六条 编制程序
(一)邮电滚动计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两下一上的编制程序。
每年八月份,由部下达编制下一轮邮电滚动计划的通知,包括方针、政策、措施、计划框架,注意事项及计划表格等。
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的精神,结合本省(区、市)、本单位实际及掌握的有关情况、资料,编制下一轮邮电滚动计划并于一月份报部计划司。
每年十月下旬,由部召开每年一次的,有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参加的邮电滚动计划衔接协调会,对滚动计划、网络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协调平衡(注:与现每年召开的年度计划协调片会合开)。部计划部门汇编全国分省、分年的下一轮邮电滚动计划草案报部;经部审查批准后,于十一月末下达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执行。全部编制下达工作最迟于十二月底结束。
(二)编制分工
部计划部门负责全国邮电滚动计划的组织、编制、监督、检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负责本省(区、市)的滚动计划编制执行。
部内各相关局司配合计划部门,负责本专业的滚动计划编制、督促检查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部规划研究院负责全国业务量发展规划、邮政干线通信网、长途电话干线网、话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逐步建立完善邮电滚动管理信息系统
为使邮电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现部、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的信息交流计算机化,部将统一滚动计划的编制要求和表报样式,由计算机软盘报送方式,逐步创造条件,过渡到计算机联网。
第七条 综合平衡
邮电滚动计划的综合平衡,要根据国家和邮电部确定的方针、政策、任务、要求,瞻前顾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照顾一般,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各专业、地区、环节之间的关系。使邮电业务、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增长,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邮电通信的需要。综合平衡具有全局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它贯穿于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
第八条 滚动计划与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检查
邮电五年计划是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编制的阶段性计划,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完整。其有关指标、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均要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邮电五年计划执行情况,以邮电部上报国家的计划为准,(如需调整,经部审查后,上报国家审查备案)。按照近细远粗编制的滚动计划为实际执行计划,经部批准后,滚动计划的第一年计划即为正式年度计划,后四年计划为框架计划或预安排计划。检查滚动计划完成情况时,主要检查第一年计划完成情况及其他年度计划发展的连续性,对跨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要逐项、逐
年、连续检查考核。滚动计划中出现的五年计划期末年的计划数字,为实际安排的计划指标,可用以衡量五年计划实际完成情况,但不做为检查五年计划的标准。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邮电部计划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12月25日 财税字〔1996〕106号

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报告》(工银发〔1996〕101号)收悉,现对《报告》中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8号)规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所得
税,一律以总行为单位按季集中缴中央金库,年终与财政部统一进行清算。这里指的是年度所得正常缴库;而对集中缴库单位在上报决算或规定的汇算清缴后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应就地进行处理。这样做是为了严肃税收法纪,惩戒违纪行为,使执行税收政策和加强监督管理紧密结合,相
辅相成,效果是好的,行之有效的。
二、为加强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纳税的国有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国家税务局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或单位负有监管的责任,受监管单位应予接受和配合。各专业银行应督促其分支机构加
强财务管理,积极协助做好就地监管工作。
三、对集中纳税单位的违纪行为就地补缴所得税,有利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银行的财务、税收监督,督促银行系统加强财务控制,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及税收规定。因此,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国家税务局在企业上报决算或汇算清缴后进行的日常年度财务决算审查和清缴检查
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工资”科目中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发放的部分及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部分,由总行集中调整外,其余的从1995年度起,一律由当地财税部门就地将应补缴的所得税缴入中央金库。




199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