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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函〔1993〕4号请示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36:53  浏览:87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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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函〔1993〕4号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函〔1993〕4号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函〔1993〕4号《关于在同一事实中对同一当事人,行政机关同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法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原则同意你院的意见。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
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均不服,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的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此复



199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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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炭部


关于颁发《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4月16日,煤炭部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工作,保证矿井生产发展后劲,部制定了《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部生产协调司。

附: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水平接续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水平接续,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新时期,要继续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保证正常的采掘关系。
第三条 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矿井生产水平的正常接续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有开拓延深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为实现煤炭工业到本世纪末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稳定现有生产能力,各矿务局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矿井水平接续规划,报省(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并逐步加以实施。
第五条 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两个条例和对乡镇煤矿“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结合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内小煤窑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调整资源关系,以保证矿井生产水平的正常接续。
第六条 各矿务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塌陷搬迁赔偿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解放“三下”压煤,增加矿井有效利用的可采储量。进一步研究解决“三下”采煤的技术措施,减少搬迁所需费用。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矿井水平延深,应根据原生产水平的储量和第一个工作面转移时间,一般要提前五至七年安排水平延深设计和施工,以保证矿井水平的正常接续。
第八条 矿务局应根据生产水平接续规划,认真编制年度开拓延深进尺计划,落实延深工程的设计、资金、队伍和工期,搞好综合平衡。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各类统计报表,是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和制定计划的重要资料。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煤炭部计划统计的规定,做好开拓进尺和延深重点工程的季报。年中和年末向煤炭部提出书面报告,对开拓进尺、开拓率升降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煤炭部将用简报形式通报全国。
第十条 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开拓进尺和延深工程的计划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煤炭部。计划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开拓进尺计划执行情况;
2、水平延深重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3、资金到位及工程衔接情况;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加强开拓进尺计划的管理。矿务局的开拓进尺建议计划、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必须报省(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矿井水平的正常接续,各企业必须本着先筹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好资金来源使用计划。其资金来源要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原煤成本中提取。工程量较大的延深工程,矿务局应根据工程设计概算和接续时间集中资金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 资金的投入是保证水平接续正常的关键,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井巷基金投入的监督、检查,由于投入不足造成水平接续紧张或失调的,矿务局要分析原因,煤炭部或省(区)煤炭主管部门将追究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已结合开拓延深进行改扩建的矿井,资金安排要重点保证井下主体工程和采区工程,重点完善主要生产环节,达不到设计标准,不得移交生产。对资金的使用安排,煤炭部和省(区)煤炭主管部门将会同贷款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对于经济效益较好,深部井筒或结合开拓延深改扩建项目,要积极争取融资渠道,在充分进行经济评估并具备还贷能力基础上,省(区)煤炭主管部门预审上报煤炭部,由部生产协调司负责审查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六条 开拓延深工程要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设施,坚持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节约资金。工程取费要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的定额标准,凡由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开拓延深工程,只计取直接工料费。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水平延深工程的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新水平首采区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延深的主、副井筒、新建的后期回风井、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石门和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道。
首采区工程包括采区上、下山、车场及硐室、采区运输、回风道和主要设备及相应的管、线、道安装工程。
第十八条 开拓延深设计必须根据延深水平已批准的精查报告进行,并广泛调查、收集该矿的地质、水文、瓦斯等基础资料做设计参考,延深水平地质报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 开拓延深设计必须根据煤炭工业的技术政策、技术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大中型矿井的开拓延深方案设计,须报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由矿务局自行审定。小型矿井的开拓延深设计由矿务局组织审定,报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修改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对报损和注销储量,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开拓延深工程要优化设计,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合理集中生产,并为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创造条件。

第五章 综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接续执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矿区和矿井接续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部,再由煤炭工业部向国家计委提出立项建议。水平接续由矿务局负责,采区接续由生产矿井负责。
第二十四条 开拓进尺年度计划、正常开拓率和“三量”要做为对企业经营者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完不成年开拓进尺计划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矿井水平接续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局(矿)长是生产水平正常接续的第一责任者。生产水平接续紧张和失调矿井,由省(区)煤炭主管部门与矿务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质量、限期落实,保证3~4年调整正常。
第二十六条 开拓延深工程施工质量是考核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矿务局要坚持质量标准,狠抓基础工作,严格质量检验制度,把好质量关,把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二十七条 开拓延深的验收要由矿务局质监部门严格按《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检查评级办法》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除进行返工处理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开拓延深工程应组织快速施工,开展上纲要等级队劳动竞赛,发展掘进机械化,推广光爆锚喷支护新技术,努力提高单进水平。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结合开拓延深进行改扩建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具体制定本地区国有重点煤矿生产水平接续实施细则和国有地方煤矿生产接续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



关于创办一份国家级法制类报刊《中国法治导报》的
策划书 (宏观本)

策划人:贺胤应,

目 录
1、可行性分析 (1)法制类报刊现状透状
(2)市场预测 (3)优势分析
2、报刊名称策划
3、定位及发展目标
4、关于报社所有制问题的策划
5、关于报社组织形式的架构
6、投资概算
7、收益分析
8、栏目策划
9、产业链接


一、可行性分析:
(一)法制类报刊现状透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法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也获得了复苏和发展。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也蓬勃发展了起来,法律走近市民社会层面并获得了人们观念的基本认可,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相应的传媒给以宣传及信息的传递,各类法制杂志、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纷纷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报刊作为大众传播之一种,正在日益走近人们的生活,法制类报刊尤其如此。
目前,法制类报刊呈现如下三个特点:
1、纯粹性的法制专业报刊。如《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省级的《××法制日报》等,这类报刊主要是由官方当局主办的机关报刊,其有如下特点,首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主要以法律时事及事件为报道内容;其次,由于是机关报刊,其内容多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许多报道内容空泛、古扳,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有些报道甚至完全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最后,读者群体相对较为狭小(多为体制内的人员),脱离广大老百姓,且在街头报摊难以买到。
2、在综合类或专业类报刊中占有一席之地。如《南方周末》报的“法治”栏目;《经济日报》的“经济与法”栏目等。由于其仅仅是一个栏目,因此首先很难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其次专业性不强,有论点有待商。
3、满足市民阶层消遣的娱乐性报刊。如《法制文萃报》等,这类报刊缺乏思想性,同时办报者对法律的精神理解存在偏差,许多报道存在误导公众法律视角的倾向。
(二)市场预测:
1、报刊、杂志、广播等现代传媒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标准之一,这已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所证实,也为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逐步发展的传媒历史所证实。可以预见,在未来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报刊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报刊业的发展前景也是十分广阔的。
2、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为全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创办一份为建设法治服务的法制类报刊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
3、与其它社会科学相比较,法学的传媒发展水平较落后。如经济学里的传媒业则发展较快,仅报刊就有《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经济观察报》等诸多权威报刊。而法学目前还没有这样的集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报刊,这不能不说是法学发展和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缺憾。
4、建设法治社会,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一个历史进程。在这一历程进程中,让广大民众知晓、理解、学习法律即普法,大面积全面的普法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报纸恰好以其传播面广、相对的恒定性而适应。
5、全国普通高校现在1396所,其中本科院校692所,设置法学专业的高校已经350所,而92年时仅65所。现在,理工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势头也很强。这说明法学已经成为一个热门专业。而这些学校的老师及学生将成为我们报纸首批的阅读者。
(三)优势分析:
1、******是全国五大专业法科院校之一,师资力量雄厚,人才济济,法学几个系院为我们办报提供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法律新闻系则我们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新闻人才。
2、学校创办的核心学术刊物《****》及教学研究刊物《******》、《********》等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这为我们创办一份法制类报刊提供了经验支持。
3、由科研院所主办的全国性核心刊物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经营报》就是典型代表。由****主办法制类报刊更能整合学院的人才、资源优势。
4、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专业机构,我认为必须注重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也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提高社会公信度,培养出合格的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创办一份法制类报刊,可以有助于实现文科类院校的这种功能。

二、报刊名称策划:
拟为《中国法治导报》。
理由:1、我们的报刊属于法制类,因此报刊名称上必不可少的会涉及到“法”字。
2、我们办报的主要目标是为中国法治建设服务,从字面上也必然会涉及到“中国”“法治”字样。
3、中国目前还不是法治国家,而是向法治社会迈进的后发国度,我们办报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中国法治建设寻求一种路径或向导,因此可称之为“导报”。
4、目前国内有种种“法制类”机关报刊,称为《××法制报》,这不科学。法治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法制仅是其中一部分,一个社会光有“法制”还不够,还必须得有执法、司法等环节,而这些环节要想达到公平公正,就必须得“法治”。另外,实现法治社会治理,需要很长时间,我们这样称呼本报,应该是科学地表达了我们法律学人对法治社会的渴求之心。

三、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定位:
1、每周一期,周三出版,每期16—24版,定价1—2元之间,面向全国范围内(主要以大中城市为主)公开发行,且在街头报摊可以买到。
2、读者群分析:(1)首先,高学历性。当下中国是一个向法治国家迈进的后发国家,广大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希望广大农民、城市下岗工人看报、学法律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读者群上,我界定为:从学历层次上来说为大专以上(包括大专);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知识型读者;从专业上来说以法律专业为主兼及其他专业。其次,中高收入者。从个人收入角度来看,基于前面的高学历性,我们的读者群一般具有相对较高的社会收入,属于中高收入者,自然也是社会精英阶层。综上所述,可以预见,读者群主要为法官(中级法院以上含中级法院)、律师、检察官、法学教授、法科院校学生及其它法律工作者;(2)我个人认为,纸质传媒按照其受众群体之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为“学究型”纸质传媒,这类纸质传媒的受众群体为极少数的专家、学者、教授,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主要为广大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而创办; 二为“思想型”纸质传媒,这类纸质传媒的受众群体为广大的社会精英,比如南方报业集团主办的《南方周末》,主要为广大知识分子而创办;三是“平民化的地方型”纸质传媒,这类纸质传媒的受众群体主要为广大普通老百姓,比如《华商报》就属于此种类型。我试图将《中国法治导报》界定为一份“思想型”纸质传媒,因此一大部分非法律专业的社会精英也必将成为我们报刊的读者群。
3、办报理念:应不畏权威权势,务求深刻、全面、及时反映中国法治时事,用勇敢和智慧的心创造中国法制类报刊的新神话,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