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JJG162-2009《冷水水表》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13:41:19 浏览: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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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JJG162-2009《冷水水表》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JJG162-2009《冷水水表》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2009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 注
JJG162-2009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2009-04-08 2009-04-30 代替JJG162-2007
JJG785-2009 深沟球轴承套圈滚道直径、 2009-04-08 2009-10-08 代替JJG785-1992
位置测量仪检定规程
JJG909-2009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 2009-04-08 2009-10-08 代替JJG909-1996
规程
JJF1215-2009 整体式内镜千分尺 2009-04-08 2009-07-08
(6000mm~10000mm)校准规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网络与法制:虚拟与现实的对话
本报记者王锋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规章名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
2.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2000年11月信息产业部)
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信息产业部)
4.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信息产业部)
5.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2000年11月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6.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7.网站名称注册管理办法(2000年9月1日)
8.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9月1日)
9.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日)
10.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9月1日)
11.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0年6月29日)
12.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4月25日)
13.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育部2000年4月20日)
14.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
15.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化部2000年4月)
1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批准)
17.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国家保密局发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修正)
1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2月28日通过)
背景提示 :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传统的法制带来了巨大冲击。网络世界出现的法律问题,让负有沉重使命感的专家学者们忧心忡忡。最近社科院法学所与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互联网法制建设研讨会(传媒与法律论坛之一),特邀中外法学专家、新闻学者、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针对互联网对现代法制的冲击和挑战、网络时代的宪政问题、表达自由与传媒立法、网络环境的版权隐私权保护、网络犯罪与网络管制等问题展开研讨。今从中撷取部分以飨读者。
网络世界的“饿狼传说”:中国互联网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引进外资就等于引狼入室,中国本土投资与国外投资在网络界的竞争等于与狼共舞,实力悬殊的拼杀结果可能是被狼吃掉。
最近几年中国互联网业的火爆发展较美国本土毫不逊色。国外在中国互联网业的风险投资越来越多,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争先恐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你来我往,出尽风头。2000年中国网络界历尽风雨飘摇,正在期盼春天的光临。且不谈网络新贵一夜身价上亿的致富新理念,还是互联网本身带来的足不出户、一网阅尽天下的便利,毕竟中国的互联网时代到来了,并且来势迅猛。在互联网的发展中,中国已排名世界第八,从国内情况看去年中国已拥有计算机350万台,有近1600多万人上网,并可能在3-5年后成为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大国,市场发展潜力依然巨大。
民政部关于颁发收容遣送工作证和收容遣送证章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颁发收容遣送工作证和收容遣送证章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近年来,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因灾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的人日趋减少,以乞讨作为生财之道或以乞讨作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逐渐增多。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收容遣送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的服装、标志、在执行收容遣送任务时,经常遭到被收容人员的抵抗,围观
群众也经常因不明真相而加以阻拦。为了保证收容遣送工作顺利进行,在统一服装未解决之前决定制作《收容遣送工作证和收容遣送证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容遣送工作证和证章由民政部统一制做,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民政厅(局)加盖钢印并统一编号(括号内填写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简称)后发放。
二、收容遣送工作证和证章为专用证件,只发给执行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任务的工作人员使用,不准涂改、转借,不准用作其它凭证,倘有遗失,须立即报告填发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
三、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佩戴证章,主动出示证件;要注意衣帽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讲究礼貌。
四、持证人调离工作岗位时,须将证件和证章交回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向填发机关注销备案。
五、收容遣送工作证和证章,现正在制做,预定十月初发放使用,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部署。请将你省(市、区)所需数量于八月底前告部城福司,并通知领证人准备好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特此通知
198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