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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张丽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46:43  浏览:84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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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张丽明


近年来,垦利县法院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标准地建设起了一支一流的法警队伍。自2001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市法院法警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多人立功受奖,在2003年全市首届司法警察军事技能大比武中取得第一名,在2004年垦利县政法系统组织的“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在2004年9月开展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该大队考核成绩优秀,被省高法院通报表扬。在2005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星期六学校”,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三个意识”,塑造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是强化廉政意识,通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势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法警执法的能力;二是强化“学习意识”,针对审判形势需要法警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的现状,要求法警对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鼓励参加自学和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实施了“以考促学”,在以考促学中,院长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全体法警与其他审判人员一样,统一参加考试,提高了法警学习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强化形象意识,在送达案件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执庭时,使用文明和规范的语言。在强制执行时,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文明执法。
二、规范用警,确保司法警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本着“队伍建设规范化、权利义务明确化、警务活动效能化”的目标,狠抓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一是根据司法警察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大队长职责、政委职责、执行公务文明用语、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几十项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司法警察履行八项职能实施细则、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流程,作为法警工作和行动的准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全方位渗透,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结合,做到有章可循,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二是理顺工作关系,做到五个“统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编队归口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达到了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五个“统一”,队伍形成了合力,有规矩就有了方圆,事事时时都有章可循,法警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
三、科技强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现代化战斗水平
为法警适应高科技在工作中的应用,垦利县法院加大科技投入,狠抓信息化建设,先后建起了本院局域网、全省法院系统广域网、因特网,同时加大了对法警的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了各种现代化技术。为确保法警值庭安全,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投资6万余元安装了性能优良的安检门,有效地消除了审判安全隐患。在审判大楼内安装摄像头61个,建成了能够对重点防范部位、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的数字监控系统,值班法警“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审判大楼内各重点部位的情况,不但减少了巡逻的压力,也很好地实现了监控全面、及时。另外法警队还配备对讲机,联系迅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法警队网页,内容涉及法警简介、法警风采、法警文化、教育训练、规章制度、警界纵横等近20个栏目,法警队的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不但很好地展示了法警的良好形象,也使法警工作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规范了法警管理,提升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法警队伍的现代化战斗水平。
四、文明执法,司法为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年来,法警大队全面履行职能,从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违法违纪问题,保证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严字当头,认真履行押解、值庭任务。面对被告人情况复杂、押解量大、押解危险的现状,法警队的同志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始终突出了一个“严”字,做到了手续严、程序严、押解严、看守严、督查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各种意外情况。在刑事执庭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文明值勤、文明提押、文明看管,所审结的刑事案件无一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情况。在历次“严打斗争、公开宣判”大会上,都制定严密的执行方案,注重防范,讲究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四年来,法警队共押解800余人次,值庭500余个,警卫公判大会20余次,没有出现一起失误,做到了安全有序。在每一起案件的庭审中,规范、标准的押解、值庭、证据传递,不但确保了各项审判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庭审的规范,也很好地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法律权威。
第二,发挥特长,严肃执法,全力攻克执行难。多年来,垦利县法院始终把法警作为执行工作的主力军,发挥他们的职业特点,全力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实践中,采取直接执行、协助执行和开展执行会战的方式,显示了一流的执行能力,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使垦利县法院执行案件步入良性循环。2003年,在协助强制执行河南省周口市一案件当事人时,法警大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成功地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行动快捷,干净利落,使围观的群众无一阻挡闹事。不到一星期的时间,被执行人就带足8万元欠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法警大队更是沉着冷静,不慌不忙。2003年5月、2004年7月份,因油田污染赔偿纠纷,两个村庄的百余名村民分别扣押了胜利油田黄河钻井总公司的工程车十余辆,在关键时刻,法警大队在先予执行过程中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先锋作用,仅半个多小时的时间,就顺利解救出被扣押的车辆,保障了油田生产的正常进行,受到县委和油田领导的一致称赞。
第三,尽职尽责,全面参与,为各项审判作出积极贡献。法警大队在夜以继日地值好班、巡好逻,做好安全保卫的同时,发扬司法警察吃苦耐劳,作风顽强,职权特殊的特长,积极参与到各项审判活动之中。与业务庭密切配合,每年依法完成百余件的保全任务,保障了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送达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在案件送达中,法警不怕麻烦,不怕辛苦,不怕当事人埋怨。有的当事人故意躲避,他们就采取隐蔽等候的办法,早起晚归,不停地找,不停地问,直至送达完毕。通过各项工作,法警队成为了审判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也进一步奠定了法警队在全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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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物价局 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 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说 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 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 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
1、 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备 注
1 ≤1 300
2 3 620
3 5 920
4 10 1620
5 20 2920
6 30 4120
7 50 6320
8 >50 面议
注:本定额中城市规模应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规划人口为准。
2、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其工日按总体规划定额的30%~40%计。
3、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60
2 旧区 125
注:本工日定额是指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紧接着进行分区规划的工日。如果在总体规划完成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
二、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备 注
1 开发区 20
2 城市一般地段 ≤20公顷 19
>20公顷 15
3 城市和重点地段 26
注:开发区包括各种类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
⑴居住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备 注
1 ≤3 90
2 10 300
3 20 560
4 30 780
5 40 920
6 50 1000
7 >50 面议
注: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此定额。

⑵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1 城市重点地段 4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55
注:此定额中未含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的工作量,如做其工作量可比照⑴居住区定额的33%另计。

⑶、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1 25
2 3 75
3 10 230
4 20 420

三、修建设计
1、 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单位 工日定额(工日)
1 ≤3 工日 150
2 10 工日 500
3 20 工日 960
4 30 工日 1280
5 40 工日 1620
6 50 工日 1800
7 >50 工日 面议
注:1、本定额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但不包括区内建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 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以上各项设计均参照其行业规定标准。
2、地形复杂地区可乘1.1~1.3系数。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位 工日定额
1 城市重点地段 工日/公顷 6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工日/公顷 75

四、风景区规划
1、 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50 300
2 100 550
3 200 850
4 300 1050
5 500 1250
6 >500 面议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10 750
2 20 1250
3 50 2000
4 100 2600
5 >100 面议
注:1、此定额的规模应按达到总体规划深度的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划。
2、此定额已包含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五、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50 2200
2 100 4400
3 200 8800
4 >200 面议
注: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2、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系指配合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以及收集整理委托方负责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未计入。

六、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道路规划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米)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备注
城市道路 主干道 ≥40 72
次干道 20~40以下 54
郊区道路 34
注: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1、 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2、 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个) 备注
城市主要平交口 50
立交 两层立交 272
三层立交 408
地下过街道 86
注:1、城市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2、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可比照“地下过街道”定额。

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管线所处地段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根) 备注
道路 10
立交路段 18
注: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
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工日/公里/根
管径 Ф300 Ф300 Ф500 Ф1000 Ф1500
管线种类 以下 -Ф500 -Ф1000 -Ф1500 以上
给水 20 30 48 60 67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注: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二、现价收费标准
按2002年《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规划设计费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的[1993]价费字168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5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自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2010年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果。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煤矿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两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两节”前后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